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在学生中实行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开展“创三好、讲文明、树新风”教育活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一种教育方式。定期总结,表彰先进,将有助于激发学生创优争先的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切实做好2013/2014学年“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我院《学生手册》,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在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并具有学生学籍均属评选范围,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担任班委会、团支部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中评选。
2、评选比例分别以参评班级、参评学生数计算。
(1)先进班级和优秀团支部:根据测评情况和班级(团支部)工作总结,坚持条件评定,占参评总数的10%。
(2)优秀辅导员:参评对象为现任全体辅导员(不包括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辅导员总数15%的比例评选。
(3)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为现任全体班主任(不包括见习期、试用期人员),按班主任总数15%的比例评选。
(4)奖学金:根据测评情况、德、智、体表现均特别突出的学生经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其中专科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18%,国家励志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平均每人5000元;一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平均每人800元;二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3%,平均每人400元;三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8%,平均每人200元;单项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平均每人100元,必须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评选产生,指标严格控制(不上浮);一、二等奖学金必须在先进个人中产生。五年制专科学生(含中专生)获奖面为20%,一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4%,平均每人150元;二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6%,平均每人100元;三等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8%,平均每人50元;单项奖学金,占参评学生总数的2%,平均每人30元。
(5)三好学生,占参评学生的7%。
(6)优秀学生干部,占参评学生的3%。
(7)优秀团员,占参评学生的5%。
二、评选办法和步骤
1、先进班级和优秀团支部
(1)班委会、团支部必须对上一学年的工作、学习及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全面详细的总结。
(2)学生处、团委、系、部、学生会及有关部门所掌握的全学年各项考核记录结果,在学生所在系范围内进行公布。
(3)系、部组织各学生班级进行交流、互评、确定初评班级。
(4)学生处、团委综合考评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最后确定并公示。
2、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一、二、等奖学金及单项获得者)。
(1)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班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按照综合测评办法,严格公正地对全班学生逐项进行测评。
(2)学生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进行小组交流,并填写《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
(3)班主任把每一名学生一学期以来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包括量化考核、奖惩情况),体育达标及体育课成绩等综合测评分值(其中学习成绩占70%,量化考核占30%)向学生公布,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向全班学生介绍候选人情况,再由班级进行评选,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报各系部。
3、各系部按照《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包括附件1—6),对本系部学生上学年的德、智、体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初评出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及单项奖获得者,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学生处、团委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最后确定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评选要求
1、参加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者必须是缴费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凡不注册学生一律不准参加评选。其中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在评选过程中,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民主、公正、合理、通过评选,使学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认识、互相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3、凡本学年内有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受校纪处分或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学生处、团委审批后方可参加评选。
4、每个学生都要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对待评选工作,要支持实事求是,又要谦虚礼让,取长补短,并肩奋进,评出团结、评出风格。
5、评选结束后的半年内,若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品、奖金。
四、奖励办法
1、先进班级:由学院颂发奖匾。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授予荣誉称号。
3、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额奖金。
4、单项奖学金: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及一定数额奖金。
以上各项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附件2: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附件3: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附件4: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附件5: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附件6: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评选条件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 先进 评选 细则
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团市委
发:各系部、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印
共印35份
附件1: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的学习,关心政治,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踊跃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2、班、团干部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模范作用好,班级制度健全,能围绕院系中心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工作,在“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创三好”、“社会实践”、集体活动、义务劳动、教寝室评比、课堂纪律等方面成绩显著,受到院系表彰。
3、班集体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同学学习自觉刻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少,有互助互学精神,能出色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并能结合实践组织各种学习活动,全班无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各班级中居于前列。
4、文体、卫生、公益劳动等活动开展的好,全班同学课余活动丰富。健康,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体育锻炼气氛浓厚,体育测试达标,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在创文明教室、宿舍评比等活动中成绩突出,获文明教室称号,文明宿舍至少有1个。
5、遵纪守法表现好,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能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不良倾向,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学年班级内无重大事故发生。
附件2: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部委员是由民主选举并按照选举程序产生。
2、团支部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3、团支部在开展专题活动时,是在有领导、有计划、有具体安排的情况下进行的,且能持之以恒,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4、团支部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团员入党推荐工作,推荐工作符合程序。
5、团支部能坚持“三会二制一课一册”制度,并有组织生活记录。《团员证》年度注册按规定进行,合格率达100%。
6、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有团费记录卡或收据,并定期公布团费收缴情况。
7、按《团章》规定的正常的组织程序,对违纪团员给以纪律处分。全学年班级内无重大事故发生。
8、学风良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全支部团员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属于前列。教工团支部在组织和领导团员完成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优异。
9、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好,参加人数多,获奖人数多,全支部至少有一个“文明宿舍”。
10、积极开展体育活动,高年级体育达标率为90%,低年级体育合格率达90%。
附件3: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以身作则,能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斗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团结广大同学,出色地完成党、政和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关于合理支配时间,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课程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4、积极组织、带头参加各项文、体和卫生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生产劳动,身体健康。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综合测评德育积分85分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关于合理支配时间,正确自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课程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课外体育锻炼每学期出勤率均在85%以上。
附件4: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学马列、学党章、学雷锋小组活动,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活动情况小结、论文或调查报告;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有突出贡献。
2、学风端正,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团的基本知识”测验成绩合格,遵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3、认真参加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校、党校学习。认真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评议合格;坚持持证活动,按规定进行团籍年终注册,《团员证》合格。
4、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
5、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教室、宿舍、饭厅等公共场所,举止文明。
6、高年级体育成绩要达标、低年级体育成绩要合格。
附件5: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为了奖励在德、体、美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学习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特设单项奖。凡在本学年未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发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活动奖
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或撰写的科研论文、调查报告在校级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校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并具有较高质量。
2、社会活动奖
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忱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进步奖
学习成绩较上学年提高八个名次以上,德育成绩、体育成绩积分在前15名,同班级内有多人符合条件者,取提高名次最高的一人。
4、特殊贡献奖
在社会上为国家、人民、省会以及学院做出贡献,事迹突出(如:见义勇为、救人、救火、拾金不昧等,或在校级以上文体等比赛活动中,成绩特别优异者)。
5、学习优异奖
学习刻苦努力,智育积分分居班级前三名,平时能够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参加党、团组织和班级开展的活动及公益劳动。
附件6: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于律己,甘于奉献。
⑵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感召力。
⑶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拓展学生素质做出突出实绩。
⑷扎实推进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敬业严谨,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班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⑸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特点和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⑹所负责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所带班级在班风建设综合评比中名列前茅。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主任条件
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观念,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⑵积极协助系、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⑶主动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⑷密切关注学生发展,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素质拓展,并对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引导;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⑸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在班风建设综合评比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