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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10 09:24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退学(退费)工作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安徽省对教育收费做出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学习,经本人申请应允许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学院于新生开学一个月后集中研究办理。

二、新生退学工作,由学院领导统一归口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行使核查和审批学生退学工作。

三、负责新生退学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好正面引导教育,讲究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学生的退学(退费)问题。

四、新生办理退学的申报程序

1、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家长同意签字后交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认定并签字,然后依次到系部领导、招生办、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

2、退学工作人员签署审批意见后,依次到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图书馆等部门清理有关物品并分别填写意见。其中:

(1)教务处收回学生证件,并注销学籍;

(2)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

(3)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3、各项手续清理完毕后,经门卫审验后放行。

五、新生的退费标准

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应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退学申请表》和各类报到交费收据到财务处,按照以下的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1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学习时间计算)。书本费按实际领取的教材扣除,学生个人购买的被褥等生活用品不于退还。

2、凡被开除学籍或离校一个月以上,事先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学生,全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留级降级学生(包括延长学制的学分制学生)随下一年级学习,学费、住宿费缴纳的数额按下一年级标准执行。

六、凡在校学习期满一学期一个月以上的学生,已办理了注册和交费手续,后提出退学者不再办理任何退费。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