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院发〔2015〕45号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高职)学生转学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15〕19号)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审核确认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学〔2014〕29号)的文件要求,为完善我院学生转学相关管理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学管理监管机构
我院结合教育部《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签批校领导、学籍管理部门在转学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我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分管院长、纪检、学生处、招生办、教务处、系(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组 长:院长
副组长:纪检书记、分管院长、学生处处长、招生办主任
成 员:教务处处长、教务处副处长、各系部主任、学籍管理员、师生代表
二、转学实施办法
学生转学,必须符合教育部《通知》规定。我院主要是省内招生,省外招生比例很小。学生转学一般也发生在省内高校之间。
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学生转学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我院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教育部《通知》明确指出: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确有实际困难或身体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按教育部《通知》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专科(高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4、招生时确定为对口、委培、定向生的;或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5、应予退学的;
6、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7、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二)我院学生转学申请程序及步骤
1. 本院学生要求转出至省内其他高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审批表》,班主任签字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2)招生办公室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
(3)教务处整理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院长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院长审批;
(4)学生自行联系转入高校,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5)由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转入学校发送《接收函》,转入学校负责人签署《接收函》后,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教务处负责学
2. 本院学生要求转出至省外高校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 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审批表》,班主任签字确认情况是否属实、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2)招生办公室核实是否具备转学资格;
(3)教务处整理材料并审核、上报,分管院长审核,纪检监察部门审核、院长审批;
(4)学生自行联系转入高校,转入高校同意接收;
(5)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转入学校发送《接收函》,并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我院教务处负责学
(6)省厅就《备案表》审核确认后,由教务处负责学
(三)外校学生转入相关规定
1. 省内高校学生主动要求转入我院就读的,如符合转学条件,我院一般同意接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出具该生的《接收函》;
(2)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系(部)、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核实、表决,并将结果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3)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教务处将此表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由教务处负责学
2. 省外高校学生要求转入我院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向其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出具该生的《接收函》;
(2)经我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系(部)、院两级会议集体研究、核实、表决,并将结果如实记入会议纪要;
(3)我院教务处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签署《接收函》。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由教务处将此表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省教育厅就《备案表》审核确认后,由教务处负责学
(四)办理转学的时间:
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年的
附件:1、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审批表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发:院属各单位
报送:省教育厅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
共35份
附件1: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学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入学 时间 |
| 高 考 准考证号 |
| 照片 (一寸彩色近照) | ||||
转出学校 |
| 专业 |
| 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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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学校 |
| 专业 |
| 转人年级 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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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考总分 |
| 高考录取批次 |
| 转入学校当年对应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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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学原因 | □ 患病 □ 其他特殊困难 | 医院检查证明 | □ 有 □ 无 | |||||||||
转学申请理由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班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系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生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招生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院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网上公示日期 |
| 公示结果 | □ 有异议 □ 无异议 | |||||||||
备注 | 1. 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请同时提供转出学校转学备案表、录取招生大表、转出学校指定检查医院证明、转出学校出具的《接收函》等材料。 2. 如因患病申请转出和转入我校的学生,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检查证明。 | |||||||||||
附件2: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姓名 |
| 性别 |
| 入学 时间 |
| 高 考 准考证号 |
| 照 片 (一寸彩色 近照) | ||||
转出 学校 |
| 专业 |
| 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
| |||||||
转入 学校 |
| 专业 |
| 转入年级 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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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考总分 |
| 高考录取批次 |
| 转入学校当年对应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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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申请 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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