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关于函授生作业的规定
完成函授作业是函授生自学中的主要环节之一,它起着促进函授生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知识的作用,使函授生具有应用所学的理论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同时,完成作业与否,又是教师检查函授生是否完成学习进度与学习质量的主要依据。为了解函授生的自学进度状况,加强对自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函授教育质量,现做如下规定:
1、每学期各门课程的作业次数、题目及要求由任课教师按照教学计划和自学进度表布置。
2、函授生必须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平时作业每学期面授时由班长一次性收齐,每次测验作业按时寄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进行登记后交成教处及时转送任课教师批阅。
3、教学点的函授生作业由函授站负责批改。如教学点批改确实有困难的,可与成教处协商解决办法。
4、每门课程的每次测验作业(统一用16开纸或练习本),函授生必须在作业上写明班级、姓名、学号、专业、课程名称,并写明测验作业的序号、题号、完成日期,并在每张纸上留出审阅者批示的空白,测验作业必须用挂号邮寄。
5、作业一律用蓝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潦草。
6、函授生应把平时自学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用书信、电话与任课教师联系,请求解答,切忌面授时“算总帐”。任课教师一般应在接到质疑后一周内(指复函时间)作出答复。
7、任课教师在接到函授生测验作业10天内批阅完毕交给成教处,并对函授生的作业质量作详细记录。
8、任课教师对函授生所交每一份测验作业都要认真仔细予以批改,并明确批注成绩.对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不能只简单打“×”,一定要注明错误所在,并指导学生阅读有关教材及资料。
9、测验作业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凡每学期未按规定日期上交作业次数达作业总数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正常考试和考查,只有在补交所欠作业后,才可酌情允许补考。如发现有抄袭、复印他人作业或雇佣他人代作作业者,作业成绩以零分计。
10、成教处每学期将对作业上交及批阅情况进行检查,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函授生是否准时交作业;
(2) 教师是否准时批改作业,批阅情况如何。
11、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成教处。
1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