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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19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8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市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1065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1、各系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84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教助〔20091号)和我院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部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教师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视本系部情况可以合并设立。

2、各系部要认真完善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应对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

3、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进一步严格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4、普通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要求:

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⑵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皖教秘〔2010404号文件的规定,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⑶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校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各系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二)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系部按照学院下达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各系部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要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要求,使残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如不分档,则只能采用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10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3日。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⑵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⑶《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以上材料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需报送电子文档,其他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

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报送正式文件pdf格式扫描文档,不需寄送纸质材料)。

⑵《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报送excel文档,不需寄送纸质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文档请学校妥善保存,不需报送。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报送正式文件pdf格式扫描文档,不需寄送纸质材料)。

(三)评审报告和表格填写的要求

1、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报告须分别以系部正式文件报送,报告主送单位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系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组织填写。

3、各系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同时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

附件:1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