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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22 08:45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和劳动就业的联系,提升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双证书”工作,规范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鉴定考核工作,在毕业生中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发的《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等为依据,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的人员可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 学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83号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学院设立的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对学院学生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站日常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承担,并设专人负责。

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订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基本要求
1.
各专业在制(修)订教学计划时,必须认真分析目标职业或岗位群对职

业技能的需求,并在教学计划中明确本专业对学生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获取要求。要求学生掌握必须的核心职业技能,至少获取一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2.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应与职业(工种)考试大纲接轨,相应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与鉴定职业的国家标准相吻合,保证学生技能训练的学时和质量,真正使学生能够达到本职业的技能水平。
     3.
学生参加技能鉴定采取自愿与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教务处要积极探索实行“双证书”的学籍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后的课程免修、毕业资格审核等配套措施,提高开设鉴定工种的专业覆盖面和覆盖率,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参加率与获取率。
    
第五条 鉴定站管理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鉴定站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格审查、编制准考证、考试、考核和证书核发等工作。

3.负责对本站考评员的管理、考核、业务培训及队伍建设。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人员、设备、经费、场地等的管理工作。

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建立和管理各项职业技能鉴定档案、资料。

6.根据系部提出的各专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要求,申请增设或开考新的鉴定工种,满足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需求。

7.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学院和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经费管理:

鉴定站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考务管理

1.鉴定站要严格遵守并执行上级和学院关于鉴定和考试工作的要求,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程序性、保密性、相互约束的管理原则。

2.技能鉴定实行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考场、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与核发的原则开展考务工作。

3.参加鉴定的人员,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违者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4.鉴定站对鉴定质量实行社会监督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鉴定站对技能鉴定的质量负责。

(四)考评员管理

1鉴定站聘用的考评员一律从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书》的人员中聘任。坚持回避、交叉、轮换制度;在执行鉴定考评任务时必须佩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在考评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工作细心、认真负责。

2.考评员队伍建设、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由鉴定站负责。

3考评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按时参加考评工作,因故不能参加要提前向鉴定站请假,以便及时调整人员。

4考评员必须自觉服从鉴定站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考评纪律和考勤制度和保密规定,保证考评质量,按时完成考评任务。

5考评员必须认真研究和掌握考核标准,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鉴定站联系协商解决。考评结束后要准确统计考评数据,做出书面鉴定结论。

6考评员应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更正,对造成重大考评质量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1.教学计划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各系须在计划鉴定时间前一个月向鉴定站提出申请;教学计划外的职业技能鉴定,各系须在计划鉴定时间前两个月向鉴定站提出计划申请。
    2.
各系根据批准情况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
   
3.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学生,原则上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按要求准确填写《参加技能鉴定人员情况表》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由系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后,统一到鉴定站报名。

4.经鉴定站批准参加鉴定的学生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

5.经鉴定站批准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持鉴定站发给的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6.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结束后个人鉴定资料由鉴存入档案。

7.每期鉴定结束后,鉴定站和各系部应进行总结分析,并做好各种鉴定资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统计与存档。

 

第三章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