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院实发[2011]5号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双证书”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的精神,学院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教育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通行证。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既是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也是我校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实施劳动准入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双证书”制度的涵义
“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即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教育类专业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高职类专业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至少取得一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组织与考核
1.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学院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鉴定工作。实验实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系(部)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辅导、考证以及资料的存档工作。
2.各系(部)也可以组织学生参加其他职业技能鉴定站、校外培训机构或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辅导和考证工作。在和校外培训机构或行业合作开展培训和考证之前必须报实验实训中心,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3.各系(部)应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报考及培训费用
1.报考和鉴定费用由学生承担,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系(部)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并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发放及管理
1.证书发放。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学生,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成绩都合格者,按照规定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或其他鉴定中心等部门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2.证书管理。技能考核鉴定结束后,由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到实验实训中心登记备案。由各系(部)组织的或学生单独参加的社会考试或竞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以系(部)为单位,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实验实训中登记备案。
六、配套措施
各专业实行“双证书”制度,必须制定满足“双证书”教学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即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确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将专业、课程体系、教材、实训课等项目的改革同相关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结合起来,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科目、教材、实训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中。学院每年召开一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进行研讨、修订,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与国家现行职业资格技能标准的一致性。
七、奖惩办法
1.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可申请免考当学期相对应的校内考试课程,以进一步拓展“以证代考”的适用范围。
2.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内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毕业证书,否则作结业处理。
3.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不得参加最后一学年学院综合奖学金和“双优生”的评选,不推荐就业,不享受学院其他的优惠政策。
4.各系(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作为学院对系(部)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基本要求是,学生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80%以上。
5.各系(部)要对专业教研室和辅导员进行考核。通过率未达到80%以上的专业,责令该专业教研室提出整改意见;报考率未达到100%的专业班级,取消该专业班级辅导员参评当年先进的资格。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从2012届毕业年级学生开始,按本办法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实训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