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着力培养建设社会主义需要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落实我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展示我院学生的精神风貌和技能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9〕9号)要求和《关于举办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1号)精神,现就我院组织参赛有关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参赛组织机构
为了落实好本次技能大赛的各项参赛工作,我院成立“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参赛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心建
副组长:杜永才
成 员: 柳建国孙桂良 赵素华 朱水源 任士忠 陈东旭吴伟 陈良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大赛与日常工作的全面协调,确保在比赛中取得好的成绩。
二、参赛项目
根据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项目设置,我院
拟参加机械制造类、电子电气类、计算机类、汽车类、营销与管理类、园林园艺类共6大类11个项目的比赛。
1. 机械制造类
(1)比赛项目3个: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产品造型设计及快速成型,数控编程加工与装配。
(2)组队要求:比赛项目均为团体赛项目,每个项目参赛学生3人,指导教师1人。
2、电子电气类
(1)比赛项目2个:嵌入式技术和自动线安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自动线安装与调试为团体赛项目,参赛学生2人,指导教师1人。嵌入式技术为个人赛项目,参赛学生3人,指导教师1人。
3、计算机类
(1)比赛项目2个:动画制作(动漫方向),网页设计。
(2)组队要求:比赛项目均为个人赛项目,参赛学生各3人,指导教师各1人。
4、汽车类
(1)比赛项目1个:发动机拆装与调试。
(2)组队要求:比赛项目为团体赛项目,参赛学生2人,指导教师1人。
5、营销与管理类
(1)比赛项目2个: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物流技能。
(2)组队要求:比赛项目均为团体赛项目,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项目参赛学生5人,物流技能项目参赛学生4人。指导教师各1人。
6、园林园艺类
(1)比赛项目1个:景观与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
(2)组队要求:比赛项目为个人赛项目,参赛学生3人,指导教师2人。
三、大赛时间安排
(一)校级竞赛
结合我院专业教学和技能实训实际情况由各参赛系自行组织实施,3月15日之前完成院级选拔,确定省级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名单。
(二)省级大赛
3月18日下午各高职院校代表队到高教处报名。报名时带选手报名表、报名汇总表、3张照片(免冠正面2寸,背面注明学校和选手姓名)、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省级大赛于2010年4月9-11日举行,9日报到,10-11日正式比赛。
(三)全国大赛
根据省级大赛结果,结合全国大赛要求,将组织省级集训队,备战全国大赛。
四、大赛地点
1、“数控机床装配、调试与维修”、“数控编程加工与装配”、“嵌入式技术”、“景观与环境艺术设计”4个项目比赛在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2、“自动线安装与调试”、“动画制作(动漫方向)”、“网页设计”3个项目在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合肥)。
3、“产品造型设计及快速成型”项目在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芜湖)。
4、“发动机拆装与调试”项目在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肥)。
5、“物流技能”项目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芜湖)。
6、“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项目在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合肥)。
五、组织实施
本次技能竞赛活动,各参赛系组织参赛选手的校内选拔与技能集训。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参赛方案的制定、参赛报名、比赛组织、实训材料准备、技能训练的督促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大赛工作与日常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
1、宣传动员 大赛领导小组督促各参赛系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动员,使学生充分认识技能大赛的重要性,在学生中广泛形成积极参赛的良好气氛。
2、组织落实 各参赛系要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指导老师和组织好参赛队员的选拔工作,要求每个项目成立指导教师团队,加强参赛学生技能训练的指导。各系要制定详细的训练方案,并上报技能训练需要的设备及耗材。
3、技能集训 各参赛系要严格按照大赛各项目文件的要求,安排具体训练项目,组织技能集训,确保参赛成功。
4、督导检查 由大赛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集训队员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训质量。
六、参赛经费预算
本次参赛涉及到参赛报名费、交通及食宿费等约2.8万元;学生及指导教师训练补助费、服装费等由各参赛系负责;实训材料、仪器设备等根据需要由学院统一购置。
七、奖励办法
1、本届技能竞赛各工种获奖选手,由竞赛举办单位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省级大赛获等级奖者颁发获奖证书,竞赛项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职业(工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为了提高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和系部组织本次活动的积极性,学院对获奖的学生及指导老师另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学生个人一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指导教师(每个竞赛工种)奖励1500元;学生个人二等奖获得者奖励800元,指导教师(每个竞赛工种)奖励1000元;学生个人三等奖获得者奖励600元,指导教师(每个竞赛工种)奖励800元。
(3)设集体奖一个。在本次大赛中成绩最好的系,一次性奖励2000元;优秀组织奖奖励2000元。
(4)在本次大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的,学院在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培养、专业带头人遴选和名师评选、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实验实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