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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

发布时间:2014-03-27 09:03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行 )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目的

1、收集教学信息,掌握教与学的客观情况;与师生直接交流;加强现场教学指导工作。

2、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3、促进教学交流,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

4、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稳步推进教学改革。

二、听课人员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2、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3、教学系(部)、教务处、实训中心、组织宣传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等单位负责人;

4、教学督导员。  

三、听课时数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8学时;

2、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教学系部及职能处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4、教学督导人员每人每星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

5、兼职人员不累加计算,按照单项最高听课时数要求计算。

四、听课对象

承担教学的全体教师,包括外聘、返聘教师。

五、听课类别

1、教学检查性听课。院领导、教学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学督导人员的听课多为教学检查性听课。重点检查授课教师的教案、课堂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2、观摩性听课。由教务处或系部统一安排,听取专家或优秀教师示范性讲课活动;

3、研讨性听课。由系部或教研室组织的研讨性、提高性听课。

六、听课要求

1、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员、相关职能处室领导、教学督导人员可在全院随时选择课程、教师听课;

2、系(部)领导听课对象一般以本系(部)教师或所辖学生班级授课教师为主;

3、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4、听课人员应利用课间听取学生意见与要求,并将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5、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课记录,对该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出勤情况等环节予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七、听课记录管理

1、听课记录及评价使用统一印制的《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和《教学评价表》;

2、教学督导室组织的听课,其《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和《教学评价表》由教学督导室统一管理;由教学系(部)组织的检查性听课或研讨性听课,其《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和《教学评价表》按系部要求分类存档。教务处负责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系(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和《教学评价》存档管理工作,并负责统计学期听课情况;

八、学期结束由教务处统计本学期的听课情况,公布统计结果,课时补贴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收入分配方案》执行。

九、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