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特对笔试监考做出如下规定:
1、考试前20分钟,监考教师在考场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取时,要确认试卷、答题纸数量;考试前15分钟,监考教师清理检查考场,考生可进场(教室后门必须关上,只开前门),考生应将考试证放在桌子左上角。考前2分钟分发试卷,监考教师必须提醒考生,待开考信号(铃声)发出后才能答题.
2、考生坐好后,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几点:
(1)每一考生拿到试卷要检查是否有缺漏、重复试卷予以补换;
(2)考生应在试卷规定位置写上姓名、学号及班级,不允许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等;
(3)答案要求做在答题纸上的部分,做在试卷上无效,并且在考试结束上交试卷时应将答题纸和试卷分开;
(4)除试卷上特别说明要用铅笔,一般答题不得用铅笔.答题要用黑色或兰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且不得用两种及两种以上颜色.
(5)告知考生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如已带至,必须关机且放在讲台上。
3、迟到在15分钟以内的考生允许进场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5分钟后才允许考生退场。
4、开始考试信号(铃声)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答题开始。在考试过程中,考场前后位置应各有一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不得在考场内念题,做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抽烟、阅读书报、交头接耳,不得提前和延误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进出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5、监考教师要核准考生身份,监视考生应试,预防考生作弊,坚决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计算器等文具应检查是否符合考试规定,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考生不得相互借刚文具。发现考生违纪,应当场作出处理并如实填写监考记录,会同巡考人员按有关规定交学生处处理。
6、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于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所提的询问,应当众答复或通过巡考有关人员答复。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7、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监考教师当众宣布其违纪或作弊行为,没收相关证据,取消该考生考试资格,收回试卷,并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在《监考记录表》上记录违纪或作弊事实,明确违犯条款,责令学生在《监考记录》上确认事实并签字,处理完毕后令学生退出考场。若考生拒绝签字,由监考教师签字证明。
8、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立即宣布考生停止答题。监考教师应严密监视考场秩序并令学生把试题纸、答题纸及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亲自收集。在此过程中,凡不停止答题者按违纪处理;凡出现抄写、对答案等现象者,按作弊处理。在收卷时应再次检查试卷是否齐全,同时若有缺考试卷、多余试卷也应一并带回考试办公室上交。
9、详细填写(监考记录表),有缺考学生要写上该生名字,若有意外事情发生应写明。最后要有监考教师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