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题的
“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院系各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精神,落实《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宿职院发[2014]1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切实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在全院启动“听课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2月01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安排
(一)听课人员
1、学院班子成员;
2、相关职能部门:组宣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办等部门的处长、副处长;
3、系部有关负责人:总支书记、系部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
4、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对象
全体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三)听课数量
学院领导听课不少于3次;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听课不少于4次,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听课不少于4次;任课教师听课不少于4次。
(四)听课形式
1、学院领导优先选择本人所联系的系部进行听课,并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有关负责人陪同听课。
2、学院督导组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的重点为中青年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按教务处提供的课表,采用随机随堂的形式听课。
3、系部有关负责人听课也可以结合系部听评公开课活动、专业骨干教师说课活动、教学观摩活动等进行。
4、任课教师可自行选择听课课程。
三、具体要求
1、听课人员应端正听课态度,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听课质量。
2、听课人员应在“听课月”内协调好工作、安排好自己的听课计划,完成听课任务。
3、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中的有关内容和评课意见。
4、听课人员应及时向授课教师及系部领导反馈意见。
四、听课材料的准备、收集与整理
(一)听课材料的准备
1、教务处负责听课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材料为《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学期总课程表等。
2、学院领导听课所需材料由教务处送各领导办公室;学院督导组、有关职能部门和系部负责人及任课教师听课所需材料,由各部门到教务处领取。
(二)收集与整理
1、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由教务处及时收集存档。系部有关负责人及教师的听课记录材料由本系部教学秘书收集存档。(注:听课材料每学年度末由相关部门收集存档。)
2、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听课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通报,对所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对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推广措施,确保“听课月”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五、监督检查
“听课月”活动开展期间或结束后,由院领导组织,督导室、教务处牵头对各系部及职能处室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听课完成情况、记录及交流反馈情况、有无弄虚作假现象、材料归档情况等,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教 务 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