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小金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收入流失,完善财务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金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宿财监【2019】67号)和《关于报送2022下半年“小金库”自查表和“小金库”防治承诺书的通知》要求,学院全面开展“小金库”清理自查工作。
此次工作主要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是否存在“小金库”、存在“小金库”的资金来源、资金滚存余额和资产原值以及“小金库”整改情况等自查自纠工作。财务处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小金库”自查的通知》和自查统计表,要求各系部处室全面排查。经排查,我院财务管理均符合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经法规,全部收支纳入市财政法定账户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设立账户;财务报销严格按照学院财务制度执行,严格规范各项支出范围和标准,坚决杜绝坐支行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私存私放;学院的各项教育收费均严格按照省、市物价文件执行,学费、住宿费依照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按学年收取并及时上缴财政。我院不存在“小金库”现象,并保证今后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财务处将继续完善相关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法制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防治腐败力度,严防严控违规使用教育经费和乱收费行为,杜绝任何形式的设立“小金库”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力度,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稳定开展。(供稿:刘畅 审核: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