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监 考 教 师 职 责
1、监考工作必须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每个考场配备主监考教师(为监考名单的首位教师)一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守则》,坚决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监考人员有权认定考试作弊事实,制止、批评考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
2、监考人员要清点所在考场的考生人数,准时收发考卷。未经成教处批准,任何人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3、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并安排考生座位,提示考生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待学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在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将试卷当众启封并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逐一检查考生与其所持考试证或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立即查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4、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违纪考生应提出口头警告,及时批评教育,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包括协同作弊者),监考人员应立即认定作弊事实,并将违纪、作弊情况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中,并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5、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前应关闭通讯工具。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解答题意,不做任何提示,不谈笑、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抽烟、看书报和聊天等。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考试时间终止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可以向考生报告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令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上,并让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将试卷按考号(或学号)顺序整理好,并逐一检查试卷是否填写了姓名、学号、试卷是否缺页等。
7、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及试卷数目,应将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作弊考生的作弊事实等考场情况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表》交成教处。
8、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需至少提前一天说明,由所在系(部)负责调换,并报成教处备案。临时不到者,必须由所在系(部)查明原因,必要时追究其责任,并负责安排他人监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