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班主任工作条例
为提高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和教学管理,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安排的贯彻落实,特在成人教育的学生中设立班主任。
第一条 班主任应具备的条件
l、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有对成人教育的奉献精神,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熟悉成人教育教学过程,具有一定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第二条 班主任的聘任
l、成人教育的班主任由学院分管院长聘任。
2、教学点的函授班主任由教学点负责人聘任,并报成教处备案。
3、班主任聘期一般为一年,聘任期满可连聘连任。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
l、全面了解和掌握学员的学习和思想状况,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结合各教学环节,教育学员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员勤奋学习。
2、做好教师、学员在进校(点)面授报到日的接待、注册工作。应经常深入到班级与学员见面,了解学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宣布面授期间的注意事项。
3、负责新生的编班、班级干部的遴选以及编制学生通讯录等工作。班主任要热情关怀学员,帮助学员解决在校(点)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负责学员的考勤工作。对无故旷课、旷考者,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保证学员的到课率。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到教室和其他教学活动场所,了解教学活动进展情况和学员出勤情况,加强学员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之间的联系,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5、负责对学员进行校规、校纪教育。定期召开班会、班委会,教育学员遵纪守法,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及时发现学员在面授期间所出现各种问题,并做好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6、协助成教处 (教学点)有关部门将有关学习材料及文件(教材、自学进度表、指导书、函授面授通知、补考通知等)发给本班学员。
7、每学年函授面授结束后,要针对面授中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经验,写出书面总结,上报成教院(教学点)。
8、完成成教处 (教学点)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班主任的管理
l、班主任在成教处(教学点)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成教处(教学点)在工作上的指导。
2、成教处(教学点)每学期对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成教处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由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3、成人教育的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对正式聘任的班主任,按学校规定发放津贴。
第五条 本条例由成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