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环境和资源优势,满足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8号)精神,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 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变,建立校企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
1.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应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需要,积极为企业服务。
2.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双方互惠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双方应找准合作的切入点,达到最后的互利双赢。
3.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向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校企互动原则
教师参与企业生产及技术研发,企业高级技师或能工巧匠参与学校实践教学。通过校企互动,学校教师在企业得到技能的提高,企业技术人员增长理论知识,实现理论与实践互补,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理顺关系,明确分工,推进校企合作向深层次开展,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院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职能处室及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有关高等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负责学院校企合作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加强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实训中心。由分管副院长兼任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主要有下几种合作模式:
1、订单培养模式。即按合作企业的需求,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开展定向的人才培养。
2、教学工厂模式。指引企业进校园。由学院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资金、设备,建设专业实训室,组建生产与教学实训工厂即“校中厂”模式。也可将专业实训室建在工厂,即“厂中校”模式。
3、合作办学模式。即校企双方共同招生、共同培养、共同就业、共同管理。
4、科研与技术合作模式。教师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为企业服务;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参与学校教学;双方开展横向课题研究。
五、企业引进条件和程序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具有企业信誉等级证书;
3、具有年度审计报告;
另外,合作企业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能推动学院教科研水平、师资队伍全面提升,并带动招生、实习、就业良性循环,促进学院发展。
(二)合作企业引进程序
1、立项
相关部门向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请表,办理立项手续。
2、调研、考察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教务处、财务处、相关系部及纪检监察室参与对拟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考察工作。
3、审查与论证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校企合作项目总体情况,合作企业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对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论证。
4、审批、签约
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论证符合学院发展需要的,一般合作项目由院长签署意见,对重大的合作项目需提交院党委会研究,项目通过审批后,签订协议,协议由院长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六分,交院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总务处、学生处及纪检监察室各一份存档。
六、管理协调
为保证校企合作工作顺利开展,须建立校企合作工作管理与协调机制。日常管理工作由校企办负责。
1、财务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中的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等应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凡是涉及到向学生收费的,企业应持有收费依据到我市物价部门备案后,方可收费。
2、资产管理。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应明确协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权属,并列明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3、 科研管理
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科研成果,要按照学院教科研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执行,协议内容约定的,由校企双方协商解决。
4、教学及学生管理
教学与学生管理应按照学院的教学与学生管理规定执行,需要特色管理的,按照校企双方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评估考核
校企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效益评价制度。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教务处、财务处、相关系部及纪检监察室参与进行,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成果、师资培养、社会培训、功能利用、招生就业等情况进行年度效益评价,并检查协议规定内容履行情况。
八、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奖励
学院每学年末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追究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以学院或系、部门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否则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不按章办事,工作推诿的系、部门或个人,由学院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给学院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院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九、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