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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成交公告公示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20-06-02阅读次数:

 

因在成交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电子借阅机及自助行李寄存柜采购项目(二次)中标供应商安徽锐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本项目评审专家一致同意废除安徽锐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公告期限: 2020 62日至 2020 64日(3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595570819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