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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防教育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0-01-11 15:43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防教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开展以国防教育活动为切入点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关于“重视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的要求,成立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防教育协会。

第二条: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国防教育协会是在院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指导下的群众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院国防协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思想是:在广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学习研究普及国防知识,提高国防观念,强化国防意识,振奋民族精神;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了解当今世界形势及周边的局势,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提高大学生的国防素质,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精神。

第四条:国防协会的主要任务:

1、积极学习和宣传国防知识,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国防知识讲座和国际形势报告会。

2、编写国防知识宣传纲要,宣传关心国防建设及拥军好人好事。

3、组织观看军事教育片,积极支持和配合学生军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4、定期举办全院性的国防知识竞赛。

5、组织校内国防教育活动,加强与外校的国防教育经验交流。

6、积极开展各项国防体育运动。

7、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共同合作,为校园文化的塑造作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一名,副主席由个人自愿、组织推荐、协会会员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副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六条:协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每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我院在籍的本专科生,自愿报名,经国防协会批准,为院大学生国防协会会员。参加协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国防事业,关心国防教育;

2、热心于学生的国防教育活动;

3、有一定的军事知识,或对军事、国防有一定兴趣。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协会的工作、任务和活动有批评及建议权。

3、自愿退出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按时交纳会费,执行协会的决议,支持协会的工作。

6、积极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且未到国防协会注销的,视自动退会。

 

第四章  纪律组织

第十条:为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进行,会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会员应具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和按时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认真履行各项制度,按时交纳会费。

3、对协会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年终总结评比中,由校级协会评比校学生单项活动积极分子。

4、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罚者,由协会组织研究决定对该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会员的资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1、学生处和保卫处提供一定的经费

2、会员的会费

3、其他有关部门的资助

第十二条:经费管理

1、经费由办公室管理,对每一笔支出经费,办公室要做好记录

2、办公室定期向主席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协会组织机构及具体工作任务和以后工作遇到的问题,以上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本协会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矛盾时,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