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职院发〔2011〕123号
关于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教社政厅〔2002〕3号)的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院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夏 莉
副组长:杜永才、石洋
成 员:柳建国、邵洪民、邱 铭、吕永平、陈东旭、宋 斌
来景辉、张堂田、潘有棣、吴 伟、王自力、张迎春、孙桂良
陈 良、刘 杰、赵素华、张 雷、周 莉、尹光明、王 勇
张爱存、朱水源、田瑞启、张坤元、张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与心理咨询中心合署办公。办公室和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主要负责对日常工作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办公室及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张迎春(兼)
成员:单永新、高大同、韩效辉、廉祥丽、谢晓华、郭旭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