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2017〕82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
二、各地各校要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信息公开中保护个人隐私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794号)要求,做好在信息公开中保护个人隐私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7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
教财厅函〔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省份和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组织所辖市县教育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教育部门和学校官网上全部撤下。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校及所属院(系)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校和院(系)官网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地各校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管理,并结合当前检查工作,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督促相关市县和学校立行立改。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建立分级负责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
下一步,我们将对各地、各校学生资助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学校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