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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20 18:25阅读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截至202111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________宿州职业技术学院__________☑学生会/□研究生会

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数量:___5______

是否已由省级团委、学联核查(复评):/□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3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  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  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1.11.20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5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5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5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5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5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5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5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5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5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5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5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动物科学(农艺)系学生会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

机电系学生会

计算机信息系学生会

教育系学生会

二、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章程》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

(一)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宿州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副书记分管学生会组织,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专职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具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和中职学生是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在本会注册成立专科生和中职生社团;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第七条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系、部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各系、部专科生和中职生学生人数按百分之一比例民主推选产生。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的基本规章;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学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撤销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同本章程或其他学生委员会规章相抵触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组织条例》;

(八)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九)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十)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

(十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调解和仲裁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系、部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之间的纠纷;

(十三)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时,会议应立即选举一名临时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主任委员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学生委员会应立即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

第四章

第十八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主席人选。

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本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

主席召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全体干事会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委员会各部负责人;

(三)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四)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六)管理和监督在本会注册的专科、中职生社团;

(七)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系、部学生会是系、部在籍专科学生和中职学生的群众团体,本会向其提供建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和系、部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听取系、部学生会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会向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和中职学生社团提供服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和中职学生社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人事、财务、活动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二)向学校申请资金和场地;

(三)参与学校社团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四)向本会提供的社团服务提出建议;

(五)本条上述各款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救济。

第二十八条 在本会注册的专科生和中职学生社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校声誉,接受学校的指导;

(二)遵循民主、透明的原则进行运作;

(三)就资金、活动、校外关系等事项向本会报备;

(四)每学期向本会注册,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本会可以限制其活动、暂停学校资助,或予以注销。

第七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制定《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其议事规则。

第三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所做决议、罢免案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后生效,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指表决的有效票数为赞成票和反对票的总和。弃权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数。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和生效

第三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学生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王琦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1级

2名

2

苑俊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10名

3

苏青松

共青团员

计算机信息系

2020级

1名

4

闫新雨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2名

5

刁梦婷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11名

6

李浩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18名

7

王旭玥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3名

8

梁静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2名

9

杨慧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33名

10

刘冰宸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4名

11

孙荣菲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7名

12

娄晓凡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1名

13

杨春宝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0级

1名

14

李丹凤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2名

15

胡锦林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5名

16

丁进

共青团员

动科农艺系

2020级

4名

17

姚馨怡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7名

18

李冰莹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系

2020级

9名

19

孙雨晨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2名

20

张宇翔

共青团员

动科农艺系

2020级

5名

21

廖国震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3名

22

何丽君

共青团员

计算机信息系

2020级

1名

23

张云洁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12名

24

孙坤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15名

25

张奥成

共青团员

动科农艺系

2020级

11名

26

赵佃锋

共青团员

动科农艺系

2020级

3名

27

王依凡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4名

28

朱宝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0级

6名

29

贾俊才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1名

30

张路遥

共青团员

机电工程系

2020级

5名

31

王依凡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4名

32

魏梦迪

共青团员

计算机信息系

2020级

4名

33

刘佳慧

共青团员

计算机信息系

2020级

3名

34

赵婷婷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12名

35

袁兰兰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6名

36

曹智媛

共青团员

教育系

2020级

16名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召开时间:11月20日

召开地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各系部推选的70名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第二项致大会开幕词

第三项由2020-2021学年学生会主席团同学做《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四项请全体代表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第五项宣读《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六项全体代表对《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进行审议。

第七项宣读《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候选人资格审查报告》

第八项通过监票人名单: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

第九项大会指定计票人两人。

第十项请监票人、计票人报告到会人数,检查票箱。

第十一项分发选票。

第十二项填写选票,进行投票。

第十三项计票,向大会报告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投票结果。

第十四项致闭幕词。

第十五项全体起立奏《共青团团歌》

宣传报道链接:http://www.szzy.edu.cn/cn/news/info_17.aspx?itemid=36419

现场照片:

        

 

七、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1.选举正式代表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根据正式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本系部团总支审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通过提名推选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70名,报院党委审批通过。

2.选举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共13名,应选11名,差额2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11名为有效票;多于11名为无效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不画任何符号为弃权,画其它符号或书写模糊不清部分为无效。

3.选举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主席团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共6名,应选代表5名,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名。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为有效票;超过5名为无效票。

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号。

不画任何符号为弃权,画其它符号或书写模糊不清部分为无效。选举过程中如出现票数相同的现象,则就得票相同的候选人继续进行投票,以得票多数者当选;

大会闭幕后,召开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分工,并报院党委批准。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单永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郭旭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