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职责
1. 负责草拟、报审和具体执行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提出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拟办意见;
2.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3. 编撰、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 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咨询、答复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种遗留问题;
5. 负责学院大中专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招生考试及后续阅卷、登分和录取等工作;
7. 负责招生录取材料的准备及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发放工作;
8. 负责招生数据统计、工作总结和材料上报等工作;
9. 负责招生录取相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0. 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的保密工作;
11. 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
12.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13. 协助有关部门对新生进行复查;
14. 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就业工作职责
1. 根据国家、安徽省的就业方针和政策,围绕学院就业工作目标,制定学院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及规定;
2. 负责草拟和具体执行毕业生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组织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
3. 负责学院就业网的建设,落实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信息化工程,做好就业政策、计划、措施的宣传,以及就业需求信息、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4. 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的校对与发布,向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政策、就业程序、就业信息等咨询服务;
5. 提出毕业生就业方案,并按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就业方案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6.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7. 负责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与管理,毕业生就业材料的录入、统计、审核等工作;
8. 组织开展就业市场调研,建立和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
9. 组织开展与就业工作有关的调查研究,撰写并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10. 组织就业指导人员参加各类就业创业指导大赛、业务提升培训等,提升就业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11.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12.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征兵任务;
13. 负责就业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14. 完成上级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