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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5-30 11:01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管理办法(修订)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报告精神,切实提高我院教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科[2017]2号)和《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管理办法》。

一、教科研项目的分类

教科研项目按其任务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学院专项研究项目和各级学会(协会)项目五类。

1、纵向项目:指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按计划下达的教科研项目,可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以国家名义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省级行政部门或国家部委等单位,根据国家教科研计划下达的教科研项目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市、厅级项目:指市级行政部门或省厅、局等单位,根据省教科研计划下达的教科研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市、厅级的项目。

市局级项目:地级市各委局或县、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与之合作研究的教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3、院级教科研项目主要指院级质量工程项目、院级科研项目及其它院级专项项目。

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特色(品牌)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技能型人才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等。

院级科研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等。

4、学院专项研究项目:指为了增强学院发展实力、增强专业发展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以上级下拨专款或有具体建设要求的项目为载体、经过学院统筹考虑确定的研究项目,比如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等。

专项研究项目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组;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验收等具体研究工作;项目在科研处备案,按院级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经费由学院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财务处设立专项资金,不提取管理费。研究成果注重研究报告。

5、各级学会(协会)项目:指由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省一级学会(协会)(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二、教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一)教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目的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研究路线切实可行。

2、熟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3、研究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4、项目研究应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试验条件。

5、项目主持人应为学院在职正式职工,成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充足;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参与人参与项目数量以上级文件下达的文件说明为准,无特别说明的,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参与同类同级其他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同类同级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在申请书中签名。

6、项目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合理。

(二)纵向项目的申报

1、纵向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2、项目组成员由项目主持人确定,实行主持人申报制。

3、项目主持人应负责填写《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5、科研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

6、纵向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立项文件后,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任务书》,列入学院教科研项目计划。

(三) 横向项目的备案

1、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由项目主持人与委托单位洽谈,签订合同,在科研处、财务处备案。

2、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条款完整,意思表达准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3、合同草本经科研处审核后由项目主持人签订。项目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承担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督促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合同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科研处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组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4、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项目主持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科研处备案。

5、对于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项目主持人应积极与委托方根据合同书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凡项目主持人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外),并给学院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违约而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主持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 院级教科研项目及专项研究项目的申报

1、科研处引导教师结合学院发展现状和专业特色开展研究,每年立项1次。

2、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3、科研处负责对院内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项目主持人填报《项目任务书》,列入学院科研项目计划。

(五) 各级学会(协会)项目的申报

各级学会(协会)项目的申报由科研处根据通知(文件)精神下发申报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学会(协会)立项文件下达后,列入学院科研项目计划。

(六)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项目选题、团队结构、研究基础、研究内容、研究价值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三、 教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教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

1、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及各厅局立项资助下拨的各类纵向项目经费。

2、受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并资助我院所做的横向教科研项目经费。

3、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专项经费。 

(二)项目经费的资助

院级教科研项目资助标准: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资助金额0.3万元、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资助0.5万元;人文社科类重点项目资助金额0.5万元、 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资助1.0万元。教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金额0.3万元、重点项目资助0.6万元。精品课程项目资助金额1.0万元、智慧课堂资助金额0.6万元。实训基地、实验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学院专项研究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建议一事一议。

省级教科研项目资助标准:自然科学重点项目资助3.6万元、人文社科重点项目资助1.2万元。省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资助1.2万元、一般教学研究项目资助0.6万元。省级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基地、精品课程及类似项目资助1.8万元。省级智慧课堂项目资助1.5万元。

自带经费项目由项目下发单位实拨经费为准。

(三)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等费用,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材料费:科研活动各类办公耗材、原材料、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

3、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通信、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4、测试化验加工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研发试验活动中发生的燃料动力消耗支出,包括支付给外单位的电费、燃料费等。

6、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其标准参照有关差旅管理制度执行。

7、小型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的学术研讨、咨询等小型会议的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数量、会期和开支标准。

8、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租赁使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设备的,按照上级管理部门、学院的设备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9、专家咨询(指导)/评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指导)/评审费用,其费用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10、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研究人员写作补贴、辅助科研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补贴等劳务性费用。纵向科研项目、院级科研项目以及无委托经费的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经费预算总额的 10%,最高限额为2万元。有委托经费的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应用研发与服务活动劳务费支出按合同(协议)规定办理。

11、印刷文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复印费、誊写费等;

12、成果版面/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时所支出的费用。

13、国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或参加相关学术研讨、咨询、协调项目研究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膳宿、专家评审等费用)。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4、其他相关费用: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支出的相关费用。

项目负责人按上述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项目经费预算规范使用经费。经费使用时限为项目立项当年起至项目正式结题止。

(四)项目经费的管理原则

1、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2、在经费使用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实行对经费使用的审核制度,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在经费审批权上体现责权相统一的原则,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各级财务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项目经费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4、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5、管理费由学院按规定比例提取,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经费0.6万元及以下的,不提取管理费; 0.6-2.0万元的,按5%提取管理费;2-10万元的,按8%提取管理费;10万元及以上的,按10%提取管理费。项目主管部门有规定的,以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财务处借款、报帐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经费的结算

1、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学院财务处审查的项目经费决算表。

2、项目结题并经验收或鉴定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结清项目经费。

3、若中期检查被撤销的项目,冻结在研资金,项目负责人应在撤销之后一月内结算项目费用,如果经费一时归还不清的,从项目负责人工资中逐月扣还。

(六)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

1、科研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财务处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会计监督,在项目结题报告中要附有经费使用决算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   

2、学院定期对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凡以不当手段藏匿科研经费、逃避学院管理和检查的,一经查实,追回经费,在三年内取消其科研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四、结题验收与延期

(一)项目结题要求

项目研究必须完成“项目任务书”的预期成果和研究总结报告,方可申请结题验收。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申报书》(复印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二)项目结题程序

   纵向项目由科研处根据上级职能部门要求组织验收。横向项目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验收,科研处备案。各级学会(协会)项目由科研处根据学会(协会)要求组织验收。院级教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每年安排1次,项目研究必须完成“项目任务书”的预期成果和研究总结报告,方可申请结题验收。

教科研项目结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负责人完成《教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院级教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为讲师及讲师以下职称的,应有两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在《教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书》上签署鉴定意见。

2、项目负责人将结项验收报告书及项目成果报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将符合结项要求的材料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

3、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结项的项目,科研处应向项目负责人发放结项证书或上报相关部门,完成结项手续。

(三)项目延期

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协会项目的研究时间以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院级教科研项目研究时间以项目立项通知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延期结项报告书》并到科研处办理延期结项手续。延期结项时间最长为一年。未按期结项且未办理延期结项手续,或办理延期结项手续后一年内仍未结项的,院学术委员会终止或撤销该项目立项;被终止或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应退回已报账的60%经费,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教科研项目。

五、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