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代码:12812
网站首页| 学报| 教学管理平台| 访客系统| 加入收藏

相关制度

Related system

首页>相关制度>关于《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关于《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8 09:13阅读次数:

关于《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校,防范学术腐败,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有效性,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离职人员,是指因调出、辞职、辞退、统招升学、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我院的教职工。

  二、以我院名义获得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随人走,项目主持人应是我院教职工。项目主持人离职前必须做好项目移交工作,新任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从课题组成员中产生,要确保质量,按时完成项目。项目成果属我院所有。学院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三、离职人员承担的院级科研基金项目,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宿职院发[2010]19号)作撤销处理,项目经费按来源渠道分别归入院科研发展基金、人才基金等。

  四、凡离职人员,离职之后产生的科研项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离职前应将已经产生的费用结清报销。项目主持人应在离职前到院科研管理部门签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离职人员科研项目管理承诺书》后,再由新项目主持人按以下办法使用经费。

  1.纵向项目。新项目主持人承诺项目成果署名“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完成单位,可在项目结题和获得成果后,到院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属于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费,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宿职院发[2013]45号)使用)。

  2.横向项目。以我院名义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待甲方(课题委托方)提供结题验收报告或相关结题证明后,再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宿职院发[2013]45号)一次性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五、离职人员在离职前不愿签订承诺书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项目配套经费,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终止或撤项,或另选项目负责人。项目剩余经费按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附件: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离职人员科研项目管理承诺书(样表)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离职人员科研项目管理承诺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来 源

 

总经费(元)

 

下达经费(元)

 

配套经费(元)

 

已使用经费(元)

 

现有经费(元)

 

预留保证金(元)

 

原项目主持人

 

固定电话/手机

 

现项目主持人

 

固定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邮 编

 

主持人承诺(完成成果均应注明为该项目资助成果):

1.是否愿意更换项目主持人后继续进行项目研究,并承诺按时结题?

2.是否同意将“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署名为项目成果的完成单位?

3.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人签名:

                                                         

科研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