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校,防范学术腐败,严肃财务纪律,进一步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有效性,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离职人员,是指因调出、辞职、辞退、统招升学、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我院的教职工。
二、以我院名义获得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随人走,项目主持人应是我院教职工。项目主持人离职前必须做好项目移交工作,新任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从课题组成员中产生,要确保质量,按时完成项目。项目成果属我院所有。学院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三、离职人员承担的院级科研基金项目,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宿职院发[2010]19号)作撤销处理,项目经费按来源渠道分别归入院科研发展基金、人才基金等。
四、凡离职人员,离职之后产生的科研项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离职前应将已经产生的费用结清报销。项目主持人应在离职前到院科研管理部门签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离职人员科研项目管理承诺书》后,再由新项目主持人按以下办法使用经费。
1.纵向项目。新项目主持人承诺项目成果署名“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完成单位,可在项目结题和获得成果后,到院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属于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经费,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宿职院发[2013]45号)使用)。
2.横向项目。以我院名义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待甲方(课题委托方)提供结题验收报告或相关结题证明后,再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宿职院发[2013]45号)一次性办理经费结转手续。
五、离职人员在离职前不愿签订承诺书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项目配套经费,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终止或撤项,或另选项目负责人。项目剩余经费按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
附件: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离职人员科研项目管理承诺书(样表)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离职人员科研项目管理承诺书
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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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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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费(元) |
| 下达经费(元) |
| 配套经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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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使用经费(元) |
| 现有经费(元) |
| 预留保证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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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主持人 |
| 固定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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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项目主持人 |
| 固定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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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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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承诺(完成成果均应注明为该项目资助成果): 1.是否愿意更换项目主持人后继续进行项目研究,并承诺按时结题? 2.是否同意将“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署名为项目成果的完成单位? 3.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科研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