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133号)要求,现就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任务(项目)2018年执行绩效数据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集对象:承接相关任务(项目)的各课题组。
2.绩效数据:绩效数据为“必采数据项”“选采数据项”和“自定义数据项”三类。“必采数据项”涵盖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核心数据,不得缺填;“选采数据项”涉及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辅助数据,可选择性填写;“自定义数据项”主要是任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特色数据。
3.采集要求:各课题负责人负责填写数据采集表、撰写2018年年度报告和3年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15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szykychu@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实训楼A313室。
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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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