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科〔2013〕13号 省属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于2013年4月8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黄飞、方方,电话:0551-62831838,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邮政编码:230061,电子邮箱:huangfei@ahedu.gov.cn。 附件:皖教秘科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