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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11:06阅读次数:

皖教秘科〔2013〕13号

省属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于2013年4月8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联系人:黄飞、方方,电话:0551-62831838,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邮政编码:230061,电子邮箱:huangfei@ahedu.gov.cn

附件:皖教秘科13号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