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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部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03 21:35阅读次数:


  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高校教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法律法规和我省高校实际,安徽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省高校教师都认真学习对照,我院也不例外。9月2号下午,基础教学部利用周三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系教师对文件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学习。



  《办法》规定,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失范必究,错责相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发生师德失范行为,本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师德失范行为及处理,实行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办法》将17条行为列入了高校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将采取六种方式进行,分别是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及撤销教师资格等。支部书记张宏志老师领学之后,针对和大家密切相关的一些师德失范行为,引领全体教师进行了热烈讨论,比如在上课的时候不要给学生传输反面或不当言论;对于学生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良信息、转发错误观点等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批评教育,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三观;不能擅离职守,找别人替自己上课;严禁论文造假以及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等等。张书记一再告诫大家不要碰触红线,大家也纷纷表示一定遵纪守法,认真教书,清白做人,争当“四有”好教师。(田华  供稿   高大同 张宏志  黄青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