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基础教学部党总支书记张迎春面向全体党员讲党课——题为《学条例 知敬畏 守党纪》
张迎春指出,《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是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它明确了党的纪律要求,规范了党的纪律处分行为,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涵盖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违反这些纪律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处分措施。
张迎春强调,学习《纪律处分条例》,不仅是我们党员的基本义务,更是我们提高党性修养、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一要严守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要严守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三要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四要严守群众纪律,增强群众纪律性,走好群众路线;五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六要严守生活纪律,涵养高尚情操。
通过这次党课学习,结合警示案例教育,大家更加深刻领悟六项纪律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并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学习的实际情况,分享了自己的心得和体会。
最后,张迎春要求,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这些规定,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要求,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运用。
(供稿:任明磊 审核:张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