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30 号)精神,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会议主题
本次组织生活会主题是:“强化党性比贡献,争先创优促发展”。各支部要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践行“两个坚持”、奋力实现“两个更大”,统筹解决学院建设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为创建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懈奋斗。
二、会议时间
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各支部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请于会后15日内报组宣人事处。
三、明确工作步骤
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把握重点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工作实际,把握重点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传达相关要求。
2.聚焦谈通谈透,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表达组织关怀,注重帮助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3.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查摆问题不足。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把班子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4.注重问题导向,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
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全体党员在党员大会上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进行民主测评。
5.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 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在校外实习的学生预备党员不返校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但应提交书面的党员个人自我鉴定材料。
6.突出立行立改,扎实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及成员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务实管用、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上级党总支审核、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 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将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安排,扎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各党支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并注意总结推广基层有效经验做法。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院党委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还要至少参加1个下级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切实保证质量,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痕迹管理”。
(四)各党支部采取现场记录、拍摄照片、会议纪要等方式,对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全程纪实,并做好整理归档。
附件:1.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表
2.党支部工作民主评议表
3.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意见汇总表
4.党员民主测评表(党员互评票)
5.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6.院党委委员参加和列席各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览表
组宣人事处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