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拉电线;存放和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炖锅、电热杯、电热壶、热得快、电加热器、吹风机(800W以上)等大功率电器或酒精炉、电热毯等危险用具。
二、严禁学生及其他人员在学生公寓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邀请外来人员从事经营活动
三、严禁学生把饭菜带入公寓(包括叫外卖的方式把饭菜带入公寓)。
四、严格执行学生公寓楼定时关门时间
学生公寓楼晚上关门时间为22:00,夜间关门以后,一般不再开门。对于学生干部确因学生会、学生社团、系部、学生处和学院活动晚归的学生,凭系、部学生管理老师和团委、学生处老师签字的公假单方能进入公寓,对于有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夜间确需出入的,必须先出示校内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暂押身份证,并由值班人员登记后方给开门,对于没有任何证件的同学,须由班主任、辅导员确认告知值班人员后方给开门。
五、对于出现砸门、砸窗等行为造成公物损坏或带头起哄、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扰乱公共秩序等情况,将上报学院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暂行条例》进行处理,并对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六、做好宿舍内卫生工作
生活垃圾要主动放到垃圾桶内,不要乱堆乱放,严禁从宿舍阳台、窗户向楼下抛扔垃圾。
通知下达之日起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协同保卫处、系、部、学生处、团委对上述违规用具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除依照《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分暂行条例》进行处理外,并取消违纪学生、班级及班主任本年度评优评先。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总务处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共青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