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及《关于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工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附属单位的支出、其他支出。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工会会员开展的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教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教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注重精神鼓励,适当发放物质奖励。教育培训奖励每年不超过两次,每次评选的优秀学员不得超过参加培训总人数的10%,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 元。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或单位行政有关规定执行。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学院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奖金(奖品)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等次应依次递减。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学院工会举办文体活动,一般不统一购置服装。特殊情况下, 如有统一着装要求的集体项目,可按照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每人每年限购一次。经选拔参加上级大型职工文体活动的,按照活动主办单位的要求适当提高购置标准,市级活动人均不超过700元,省级活动人均不超过800元,国家级活动不超过1000元。
根据文体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给参与活动的工会会员每人每天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不超过当地差旅费规定伙食补助标准的二分之一,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作餐费。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知识竞赛、宣讲、演讲等比赛的,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比赛标准。
(四)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动模范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应按照我省职工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工会组织开展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劳模疗休养活动,可参照《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茄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 (2020] 5号)标准和我省职工疗休养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会员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的支出。用于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支出。具体支出有:
1、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重大节日(传统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实物或提货券)。如省、市总工会另有政策要求,按政策文件执行。
2、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工会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以结婚证日期一个月内为准),;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以准生证一个月内为准)。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自费费用(指住院费用报销后自费承担的部分)在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3000元以内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品;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慰问品(仅限住院期间为准)。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一年只能慰问一次。
5、困难职工帮扶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的,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慰问,患大病自费支出部分达2-4万元(含2万元),除享受1000元慰问金外,还可享受春节前1000元的慰问金;达到4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慰问金;如本人或直系亲属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身残的,一次性给予2000院慰问金。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学院可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7、工会会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和两个花圈,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和两个花圈(从去世日起到下葬日止)。工会会员配偶父母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和两个花圈(从去世日起到下葬日止)。
8、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或向会员发放电影(演出、比赛)兑换券、当地公园年票。兑换券和年票发放应实名签收,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9、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在本省或长三角地区范围内,并在当日返回。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不可开景区导游费、补贴费等。
10、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对优胜者进行奖励,一等奖人均不超过1000 元,其他名次作相应递减。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11、经本单位党政认可或上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每两年可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表彰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10%,奖金(奖品)不超过人均800元。
(六)其他服务支出、维权支出、及资本性支出等,按《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皖工发[2021]41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起实行。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