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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28 10:33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推进关工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46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2021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关工委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指导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 “五老”),积极配合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按照“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的要求,发挥现职党政领导和老同志两个方面积极性,推进关工委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关工委按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五老”政治、经验、威望、时空和亲情优势,努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四条  学院关工委工作贯彻以下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优势作用,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五条  学院关工委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学院工作大局,积极配合、主动作为,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学院中心工作助力添彩;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年学生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努力学习、健康成长;坚持发挥“五老”优势作用,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支持更多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老有所为;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遵循青年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积极探索适合关工委特点的方法路径,使关心下一代工作充满生机活力。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聚焦铸魂育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上党课、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年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四史”教育,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服务现实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动员“五老”结合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创新具有关心下一代工作特色、青年学生喜闻乐见、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活动形式和工作品牌。协同学院相关部门,加强青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人生规划指导,帮助青年学生提升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发挥“五老”优势,做好困境学生帮扶工作。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积极为法治校园建设作贡献。

第八条  开展调查研究,服务学院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深入青年学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生活等状况,为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根据调查结果,掌握学生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  拓宽工作覆盖面,促进协同共育。巩固传统的学校“主阵地”,发挥好的经验,依托已有载体、打造新的载体,在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服务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合作意识,结合区域化党建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助力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纵深发展。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十条  关工委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精心挑选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青年学生成长和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到学院关工委领导班子中来,尤其要选好配强学院关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学院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现职干部与退休老同志相结合。学院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系(部)负责同志担任。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人事处、工会、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教学系(部)为学院关工委委员单位。学院关工委领导班子人员组成由关工委会同组织宣传人事处提出建议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并发文任命。学院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年龄等原因缺位的,及时按程序补充到位,做到班子结构合理,有出有进,进出有序。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教学系(部)适时设立二级关工委。学院关工委与系(部)关工委之间是联系、配合、协调、指导关系。

系(部)关工委设立之前,由党总支书记分管关心下一代工作,团总支书记负责关心下一代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关工委队伍建设。采取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动员尽可能多的有热情、有能力、有干劲的“五老”参加关工委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努力建设素质优良、数量适中、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工委工作队伍,确保关工委人员顺利交替、“五老”队伍及时调整充实、关心下一代事业有序衔接。

在尊重老同志意愿的基础上,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二条  关工委办事机构建设。学院关工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关工委办公室挂靠团委设置,与团委合署办公,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专人做好关工委日常工作。

关工委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办理关工委领导班子会议和领导决定的工作事项;与学院有关部门和系(部)沟通、协调,做好服务老同志、服务青年学生工作;服务和指导系(部)关工委建设及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好关工委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完成学院及学院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体制机制与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体制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建带关建”要求,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和系部积极配合、师生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院关工委定期(每年一次)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不定期请学院领导到关工委(会议)向老同志介绍学院情况,对关工委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四条  学习制度。建立学习型关工委。关工委全体成员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精神和有关方针政策;上级关工委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各地关工委的先进经验;学院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等。

第十五条  会议制度。关工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年举行两次,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需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关工委全体成员会议可单独举行,亦可与其他会议合并举行。

关工委领导班子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工作,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制度。对上级来文、会议及重要活动记录、计划总结、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科学管理。


第六章  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  学院关工委工作经费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给予充分保障。

第十八条  学院关工委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施及用品购置、差旅、培训、举办活动、关工委班子成员(“驻会”退休人员)及“五老”成员工作补贴、“五老”成员慰问等方面的支出。学院关工委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学院财务制度列支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