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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4-03-08 09:45阅读次数: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院党政办公室所属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车辆正常安全运行,依据《安徽省教育厅机关车队管理和车辆使用暂行规定》(教秘〔2001554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与维修

(一)车辆管理

1、党政办公室所属车辆为院领导工作和学院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未经同意,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2、党政办公室负责其所属车辆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本记录制。详细登记每台车辆市外出车情况及维修费、汽油费等费用使用情况。

3、在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在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内,不准带至住所附近或其它地方存放,以确保车辆安全。

4、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辆内、外部整洁和美观;要随时检查车况,以保证车况良好。

5、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检、年审、保险费及其它有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6、车辆燃油实行定量管理。根据车型、季节及车辆状况核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量,年终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行车安全、节约油料、车辆保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二)车辆维修

1、车辆的正常维修与保养须到指定维修点进行,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变动,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帐。

2、正常情况下,每5000公里左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更换机油和三滤,检查各部位机件的运行状况。车辆维修、更换配件等,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的,产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维修或更换车辆部件,要有两人一同办理,特殊情况须汇报后办理。

4、车辆在旅途中发生故障,在征得乘车领导的同意后,可就近维修,返校后应及时汇报。

二、驾驶员管理

1、正常上班时间如无出车任务,驾驶员须随时待命,有事要及时请假。

2、驾驶员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受出车任务。

3、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和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经济与纪律处分。

4、驾驶员要认真完成出车任务。预先安排的,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临时安排的,应尽快到达指定地点,不得无故拖延。

5、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行车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6、驾驶员要言行文明,衣着整洁,具有保密意识,遵守保密要求。

7、驾驶员在旅途中要积极认真地为乘车领导做好服务工作。

8、在车辆维修、更换配件、加油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9、对违反本规定,将视其情节,对当事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考核扣分、经济赔偿等处理或处分,直至停职。

三、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