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学院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处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等两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行动,牵头开展了学院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生均拨款(办学质量提升)、助学金配套资金、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等项目,并同时开展了学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学院第一时间调整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会,通过对绩效评价制度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认识,明晰职责。各项目负责单位积极配合,从项目立项、实施等环节,重点关注数量、质量、时效、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财务处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重点查看申报审核机制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项目投入产出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闲置浪费等。
经过自评,学院2023年度各项目资金均能达到年度预期目标,符合学院发展规划,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尽管项目和部门整体自评结果较好,完成了预期目标,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因合同规定序时推进需要跨年度支付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率相对不高等问题。本次绩效评价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更是对未来发展的启示。财务处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管理,优化资金配置使用,积极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拟稿人:杨妍 审稿人:张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