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要求,我院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方案》,配合总务处认真开展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及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确定低效闲置资产标准,针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院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资产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细致排查。
通过此次工作安排,财务处充分认识到开展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对照标准,全面排查,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资产,按照必要的决策程序进行确认并上报,对难以判断是否属于低效闲置的资产借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综合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