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务处组织学习《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电子会计凭证入账要经查验合法、真实,确保不存在任何篡改、做假行为。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要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通过此次学习,财务处明确了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不得存在违反《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