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差审批和报销差旅费相关规定
教职工因公出差,审批权限执行《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请销假制度》(宿职院党发〔2020〕3号): 1、普通教职工请假3天(含)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到5天(含)的,由分管领导批准。5天到15天(含)的,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超过15天的,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审批。2、内设机构副职、科室负责人、科级干部请假,1天(含)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2到5天(含)的,由院分管领导审批;5到15天(含)的,由院主要领导审批;超过15天的,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批。3、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处级干部请假必须填写《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详细、准确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和事由等事项,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批。超过15天的,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教职工因公出差报账时附出差审批单和相关文件,按《宿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支出审批暂行规定》宿职院党发[2019]36号)、《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宿职院发〔2017〕12号)、《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2018年9月财务处通知)执行。
财务处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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